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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政府出台《义乌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对适用范围,贴标准,放方式,请及资格审查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文件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职在义乌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高学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进行生活补助,。最高可拿25万元补助。具体细则附后:

义乌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活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1.所有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博士人才。
2.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外的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本科(预备技师班)以及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人才。
(二)适用条件
1.全职在我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个人信用等级良好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全职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博士人才给予最高12.5万元生活补贴,其他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博士人才按上述标准的2倍享受。
2.全日制硕士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
3.全日制本科(预备技师班)人才,给予最高4万元生活补贴。
4.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全日制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贴。
三、发放方式
(一)发放周期
1.生活补贴按季度发放,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连续缴纳满一个自然季度后,在次季度予以发放。
2.补贴期不超过12个季度。
(二)发放节点及额度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全职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博士人才给予第1—4个季度每季度0.5万元、第5—8个季度每季度1万元、第9—12个季度每季度1.625万元生活补贴。其他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40周岁以下博士人才按上述标准的2倍享受。
2.全日制硕士人才给予第1—4个季度每季度0.25万元、第5—8个季度每季度0.75万元、第9—12个季度每季度1.5万元生活补贴。
3.全日制本科(预备技师班)人才给予第1—8个季度每季度0.25万元、第9—12个季度每季度0.5万元生活补贴。
4.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全日制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人才,给予每季度0.125万元生活补贴。
四、相关规定
1.“新引进”是指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引进,引进时间以毕业后首次在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间为准,毕业前已缴纳社保的,不作为首次在义参保的依据,毕业时间认定以毕业证书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2.政策享受期间需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后生活补贴不再发放。
3.政策享受期间所在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后续生活补贴按照最新用人单位性质调整标准后予以执行,已享受的生活补贴不作调整。因用人单位变化后不再符合适用对象条件的,变化当季及后续生活补贴不再发放。
4.在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状态不含补缴(因社保系统原因断缴后补缴,依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完成补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等人员因办理入编手续导致断缴后补缴等情况除外)。
5.生活补贴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发放。
五、申请及资格审查流程
1.申报。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行即报即审。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中“义乌i人才”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2.初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其他申请人由所在镇(街道)审核,主要审查申请人实际工作情况。
3.联审。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国资办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联审通过人员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享受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资格人员。
5.公示通过后,现金形式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至社会保障卡账户,非现金形式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至人力社保局确定的补贴使用平台。
六、单位职责
人力社保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工作的组织;负责预备技师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审核;负责确认申请人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提交公示;负责每季度补贴发放前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状态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负责补贴款发放。
教育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普通高校学历学位取得真实性及全日制取得情况、取得方式并出具审核结论。
国资办: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的员工并出具审核结论;负责每季度补贴发放前对享受补贴人员有无入职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
财政局:负责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党政机关: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申请人实际工作情况的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
各镇(街道):负责本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工作人员实际工作情况的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负责辖区内企业等经营主体(不含国资办监管企业)申请人实际工作情况的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
因单位审核原因造成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错发的,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相关单位应协助人力社保局追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七、附则
本细则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招引的六条意见》(义政办发〔2020〕35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施行前已依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招引的六条意见》(义政办发〔2020〕3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招引六条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义人社〔2020〕64号)申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人员,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发放时间由按月发放调整为按季度发放。(信息来源义乌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