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县亚东瓷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以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公告

陵县亚东瓷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担任本案清算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陵县亚东瓷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注册成立,住所地陵城镇于道口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照栋,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为:日用陶瓷制造、销售(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除外)。

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部分股东申请法院依法解散陵县亚东瓷业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6日,本院依法判决解散陵县亚东瓷业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股东就清算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现股东向本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二、申报条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8日公布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德州市范围内公司或分公司在德州市范围内的一级、二级破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并将书面材料提交联系人。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密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名表(附件1);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经确认的申报机构联系方式。

3、拟委派参与本案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常驻人员的姓名,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主要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4、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5、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的报价方案及破产费用的支出方案等;

6、申报机构正在担任清算组成员或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截止公告之日);

7、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8、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情形的声明。

9、书面承诺,包括廉洁自律、勤勉尽职,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附件2);

10、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为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本案清算组,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报名时间

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报名(节假日顺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18:00,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逾期概不接受,所有提交资料概不退还。

五、选任规则

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中介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综合考量报名机构的专业水准、办案经验、初步报价、案件实际情况等因素后择优确定一家机构为本案的清算组,并同时确定一家机构为备选清算组;仅一家中介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首选清算组。

初选结果以电话的形式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

报名联系人:孔铃茜 0534-8285627

案件联系人:王 洋 0534-8285628

联系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陵城区北一路与海芋路交叉口)。

电子邮箱:lcqrmfyjss123@163.com

监督电话:0534-8285626(本院监察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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