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山西订婚强奸案:处女膜完好,没查出男方DNA。这理所当然没有发生强奸。
警方和检方那个违背妇女意志理由不能成立:录音中出现的“强bào”,男方“嗯”,这里的强bào应该就是“强抱”为啥硬要说成“强暴”呢?
检方的主要理由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强奸没有发生,还违背妇女什么意思呢?
说双方互有撕扯,那只能是家暴,或寻衅滋事,或互殴,仅仅是治安案件,与强奸不强奸之类和性相关的案件完全无关!
女方诬陷罪,敲诈勒索,仙人跳应该追究啊!案件简单明了:
男方属于治安案件,女方属于刑事案件!公检法三家的相关人员应被问责!辩护律师也不行。假如不是枉法而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而是后来才发现了问题,谁要是敢纠正了那错误,谁纠正的,谁就得罪了其他人,可能公检法三家都会涉及到,原来搞错的人,还要被记上错案率,算个人工作的失败或错误记录,晋升评优都受影响。
下一次你的工作你办的案件,其他人就会拿放大镜找毛病。此后你在那个圈子里还怎么混?如此说来,能想象阻力该有多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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