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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召开
3月27日,河北省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召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王现坤指出,2024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坚定不移贯彻省委十届历次全会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
疾控体系与能力建设方面,河北坚持医防融合,“健康屏障”全域筑牢。市县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完成整合重组。围绕传染病医防协同、医防融合,从组织体系、人员管理、信息共享、能力提升和评估评价等方面推出15条具体措施。传染病监测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网络直报全覆盖,呼吸道传染病疫情保持总体平稳,艾滋病保持低流行态势,结核病呈现总体下降趋势。预防接种服务网络覆盖县、乡两级,就近就便为群众提供服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我们将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更加注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其中,会议重点提出要深化医防融合,着力筑牢群众健康防线。突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深入实施人均预期寿命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城乡饮用水、空气、公共场所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扎实开展“体重管理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病意识和健康管理水平。坚持“早筛查、早评估、早干预”,扎实做好妇女“两癌”、新生儿先心病等筛查项目。围绕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培育一批基层医防融合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管理中心。启动“畅享基本公卫 守护家庭健康”服务年活动,持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加强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在全省推广电子预防接种证应用。坚持多病同防,抓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早发现、早处置能力,更好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新闻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争上游有话要说:
河北省通过机构重组与职能优化,构建了更高效的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体系,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疾控体系改革不断深化,各地对疾控体系改革高度重视并取得阶段性进展,未来需在机构协同、能力建设、基层保障、区域联动等领域持续发力,以构建更高效、更具韧性的公共卫生体系。争上游科技立足疾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创新提出“智慧疾控”解决方案,依托我司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积累,为疾控部门打造一个标准统一、高效智能、各业务系统数据实时互联互通的高度数字化智慧中台,并重点搭建智慧监测、智慧预警、智慧执法及智慧应急等应用系统。同时通过建立统一数据规范标准集,实现各业务系统数据实时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重点应用系统提供标准数据支撑保障,满足对接国家系统平台数据需求。平台利用先进的算法模型进行深度挖掘,有效缩短从疫情发现到响应的时间窗口,可实现从防控数据收集、质控,到应用再到数据安全的闭环管理,全方位支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科学、精准、高效地开展。针对“持续推进城乡饮用水、空气、公共场所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重点任务,争上游科创新研发“智慧卫监”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卫生健康监管的现代化手段,在提升监管效率、加强健康环境治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平台基于对多种在线监测在珠海试点应用的实践与积累,搭载最先进的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实现数据存储与证据追溯、日常监管痕迹化、监测超标预警等功能,打破传统专业壁垒,帮助卫生监督人员在更多的执法领域、执法事项上开展更细致、更有针对性、更具本地特色的非现场执法。项目从初步建设到试点应用,已经帮助各地卫健部门全面提升水质、空气、医疗废弃物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游泳池水质在线监测、职业健康监管等多个业务板块的监督执法效率,项目建设以开放和兼容进行数据治理,系统支持接入多类型的精密监测仪器,为卫生监管部门提供了海量执法数据,让监测工作设定的指标更加全面科学,并且高效紧贴政策及区域特色,实现真正有效的精准监管。
二、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发布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非全文,仅摘录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供水卫生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的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依法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第十三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环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二)配备符合净水工艺的水净化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转;
(三)按照规定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进行水质检验;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其他规定。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达不到前款第三项要求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水质检验。
第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制度,规范开展水质检验,并定期公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将水质全分析检验资料报送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住建和水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二次供水设施及其设计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二)二次供水设施蓄水池或者水箱应当密闭、专用,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
(三)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验,自检验工作开展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公示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供水;
(四)每半年至少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二日内向用户公示清洗、消毒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二)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以下简称自动售水机)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三)自动售水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卫生良好,并远离污染源,所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四)自动售水机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处安装止回装置,定期对自动售水机的运行工况进行自查,每半年至少对出水水质检验一次;
(五)根据原水水质和额定总净水量及时更换滤芯,出水水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二十条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设备或者周边醒目位置及时公示下列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二)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水质检验时间、结果;
(四)设备清洗、消毒、维护和检查记录;
(五)水处理材料更换情况。
鼓励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者运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公示上述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完善卫生监管措施,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可以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从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巡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住建、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依法查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一)对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水质全分析监测每年不少于二次,对集中式供水的管网末梢水定期进行监测;
(二)对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按照国家和本省抽检计划要求每年进行监测;
(三)水性传染病流行期、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应当增加监测频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第三十六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住建、水行政等有关部门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一)进入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场所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和采集样本;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住建、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生活饮用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根据卫生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和卫生监测、违法问题查处、存在问题整改等情况,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信用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增加监督、监测频次。
新闻来源:甘肃人大网
争上游有话要说: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完善卫生监管措施,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鼓励县级以上疾控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争上游科技依托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及物联网感知技术,自主研发了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系统通过构建多源异构数据融合平台,实现了对供水管网的全域数字化监管,为监管机构提供实时动态采集水质关键参数的标准化技术路径,赋能供水企业与管理机构建立协同化、精准化的水质异常溯源机制。系统实现了余氯,溶解氧,浊度,pH、ORP等常规参数的全覆盖,同时还能根据各地水质特性和安全隐患增加特性指标,如为避免有色金属进入饮用水,为采矿点周边乡镇水质监测加入色度指标等,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水质的监测需求。针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等现阶段的监管治理难题,争上游科技基于卫生监督现制现售水管理要求定向研发一套适合我国饮用水监管工作的方案与产品。以现制现售水监管为例,依托“智慧卫监”平台应用系统,开发出现制现售水在线监管模块。系统分为监管端、企业端以及微信小程序端,根据监管的要求和平台功能,凡是完成备案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都会张贴一张“二维码”,只要打开微信,扫码进入“争上游水管家”小程序,就可以看到该现制现售水设备的各种信息。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平台对企业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健康证及运维人员是否对区域内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等进行监管,对到期证件及不规范的运维行为做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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