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和“广西三月三”临近,传统民俗祭祀、野外农事生产用火交织,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频繁,违规野外用火明显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给森林火灾防控带来严峻挑战。为了确保清明节和“广西三月三”期间我市无森林火灾发生,日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清明节和“广西三月三”期间应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天气情况及时发布禁火令;重点区域要设立临时卡点,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公安部门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人员;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专业队伍建设,在高火险天气和节日期间要做好装备检查和队伍靠前驻防,做到快速出击、高效处置,遇有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点等重点防火区情况,对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要严格管控,杜绝人为火灾发生。针对节日期间天气变化和用火特点规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全员到岗24小时待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众应急消防队伍要相对集中管训,确保拉得出、用得上。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倡议,假期祭祀时应做到文明祭祀、少用火不用火;集中地点,由专人服务管理;严守规定,绝不携带火种。此外,应牢记“十不准”,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该负责人提醒,如在野外遭遇山火,火势较小时,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可通过拍打火苗、土覆盖、使用灭火器等方法控制燃烧;若火势蔓延迅速,无法直接扑灭,应快速撤离至安全区域,等待专业扑火队伍来处置。在逃生时,应侧风或逆风方向转移,并降低重心、捂住口鼻,减少烟雾吸入。要特别提醒的是,遇到山火时千万不要进入密林、草丛、谷底等危险区域,同时要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求救或向外界发送位置信息,可挥舞鲜艳的衣物、旗帜等。

来源丨桂林晚报(记者唐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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