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六年山东区统税局处分案件如下

经过努力,利用业余时间(晚上、休息日),近期从各种网站上、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图书馆、各省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档案馆等查到了1930年代的资料,查到一九三六年山东区统税局处分案件如下照片资料,资料非常珍贵,非常难找,古董级资料。如图。

1、 焦阳春贩卖私制手工卷烟案:(主文)焦阳春贩卖私制手工卷烟六百五十枝之所为,处国币一元之罚金。私烟没收焚烧,案内保证金一元,于罚金缴清后发还之。

二、永庆公装运棉纱不遵规定手续案:(主文)棉纱六中包发还。处该永庆公号以一百元之罚金。

1931年12月19日,中华民国财政部为征收卷烟棉纱麦粉火柴水泥等项统税特设立各省区统税局。各省区统税局就交通地点先行设置,规定区域如左。一、苏浙皖区,二、湘鄂赣区,三、鲁豫区,四、粤桂闽区。分设地点列下:1、苏浙皖区分设芜湖、常州、南通、杭州、南京、无锡六处。2、湘鄂赣区分设长沙、九江两处。3、鲁豫区分设济南、郑州两处。4、粤桂闽区分设汕头、梧州、福州三处。随着国民政府在大陆地区的倒台,“统税局”这一机构的设置也取消了,成为历史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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