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示3月行政处罚结果,共3起:

孙成强、巩安宝、孙成有、魏本军

主要事实:当事人孙成强、巩安宝、孙成有、魏本军四人结伙在禁猎期、禁猎区,未经许可擅自于2023年11月4日在莒南县大店镇井子村村西使用犬猎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野兔一只和野鸡一只,猎获物已被县公安局扣押。经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孙成强、巩安宝、孙成有、魏本军四人非法猎捕野兔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属哺乳纲兔形目兔科蒙古兔;野鸡为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属鸟纲鸡形目雉科环颈雉(原名雉鸡)。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认定该案中涉案的野生动物野兔价值为80元/只,野生动物野鸡价值为300元/只,猎获物价值共计380元。

行政执法决定:1、没收当事人孙成强、巩安宝、孙成有、魏本军四人违法猎捕的猎获物、猎捕工具;2、处当事人孙成强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处当事人巩安宝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处当事人孙成有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处当事人魏本军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莒南县筵宾贵龙液化气站(投资人朱心杰)

主要事实:当事人莒南县筵宾贵龙液化气站在配送燃气过程中,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送员未落实安检,无配送安检记录,燃气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未告知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等问题。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四项,认定莒南县贵龙液化气站存在重大隐患。2025年3月13日,经县燃气专班落实,检查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行政执法决定:处当事人莒南县筵宾贵龙液化气站罚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山东金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俪萍)

主要事实:当事人山东金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24年9月占用十字路街道土沟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经现场勘测:该宗地占地面积225平方米,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188.1平方米、旱地36.9平方米。该宗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永久基本农田36.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用地188.1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行政执法决定:1、限当事人山东金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6.9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处当事人山东金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工业用地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188.1平方米罚款人民币18810元;非法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旱地)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36.9平方米罚款人民币369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55710元(大写:伍万伍仟柒佰壹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