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
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
是很多驾驶员比较纠结的问题
作为每天驰骋在
大街小巷的老司机们
“让右原则”想必不陌生吧
“让右原则”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
下面一则案例
就是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
未正确让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简要案情:



近日,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特克斯县城镇阔步街四环一巷十字路口路段与海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海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这起事故又一次警示我们
上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规
时刻谨记“让右原则”
生活中这样的事故并不少见

我们注意到在这些事故中
驾驶员都忽略了一个原则
那便是“让右原则”
为什么要让右方先走?
首先,当两车在十字路口交汇时
左侧的车头正对右方来车的驾驶室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右方车辆更容易出现人员的伤亡

【左车驾驶人相对更安全】
其次,我们从驾驶人的视线来看
会发现车辆左侧的“A柱”
因为距离驾驶人位置更近
视野被遮挡的面积也就更大
而车辆右侧的“A柱”
因为距离驾驶人位置更远
视野被遮挡也就更少
能更好的发现右侧的来车情况

需特别注意!

“让右原则”的前提是
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
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
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情况下
若遇到“一车转弯、一车直行”时
应转弯让直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如图所示,有让行标志的需让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如图所示,即灰车要让白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右转和左转的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右转和左转的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另外
交警蜀黍再延伸提醒两点
01
两车都左转 右车先通行

【红车要让蓝车先行】
02
进入环岛行驶需要让岛内车辆先行

【灰车要让岛内白车先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与交警指挥的路口
并不是可以“肆意妄为”
更应该谨慎驾驶
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
离不开一个“让”字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心中牢记
减速、观察、慢行!


来源|特克斯交警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刘强
签发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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