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总工会关于开展

2025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的通知

活动的

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经丰镇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25年我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丰镇市总工会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困难职工、农民工。

二、救助类别及标准

1. 生活救助: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为家庭收入不超过本年度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医疗救助: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残疾,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个人自付部分。

3. 助学救助: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期间所需学费。

4. 意外救助: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

三、不得建档情形

1. 存在高消费行为的;

2. 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 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4. 拥有或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

5. 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6. 各级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救助程序

1. 困难职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困难申请;

2. 由申请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相关调查材料;

3. 调查情况属实后通知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并提交,由企业基层工会对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进行建档前公示(5-7天);

4. 公示通过后,由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主席审核材料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维权中心;

5.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维权中心入户核查;

6. 审核通过后,建档立卡录入帮扶系统;

7. 通过银行将救助金打入救助对象账户。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必须由职工本人填写);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如不在同一户口需提供结婚证明);

3. 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明;

4. 申请人及家庭就业人员工作证明;

5. 申请人及家庭就业人员近一年工资收入证明(财务或银行工资单,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6. 意外致困提供致困原因证明(因病致困需提供当年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和病历;因子女上学需提供学费证明);

7. 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准备两份,所在单位工会保留一份,报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一份。

六、救助要求

1. 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将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如实上报。市总工会将进行入户抽查,如发现虚假瞒报,经核实后取消救助资格并进行通报。

2. 救助对象一般限于丰镇市户籍,已注销、脱困的困难职工无特殊原因的不属于此次救助对象。

3. 各基层工会务必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尽快上报至市总工会。

七、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直接报送本单位工会(或丰镇市久福小区西侧丰镇市总工会办公楼一楼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4-3268088

丰镇市总工会

2025年3月24日

来源:丰镇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