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严禁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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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要求,现就严禁全市在职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有偿进行学科类校外补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有偿补课行为

全市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2.严禁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3.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严禁以家属、亲友等名义开办补习班或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5.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补课报酬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违规处理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1.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2.资格处罚: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暂缓或撤销教师资格;

3.经济追责:全额追缴违规所得,并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及奖励性补贴;

4.连带问责:对涉事教师所在学校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5.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通报,形成警示震慑。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三、强化监督举报机制

1.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直属学校需设立专项举报渠道(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2.落实“一案双查”,既查教师违规行为,也查学校管理责任;

3.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

四、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各学校须组织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开展警示教育;

2.全面自查自纠。从即日起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进行专项排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3.健全长效机制。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聘用、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请各单位迅速传达落实,引导教师坚守师德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联系电话:86786592

电子邮箱:xaszglc@126.com

西安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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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