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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3月伟大的劳动妇女节已经过去,我接收到女朋友的指示,在加班的路上去某金店修复断裂的首饰。断裂的是手链中非常小的一个金片吊坠,鉴于我对自己能力的认知和物品易丢失的属性,我主动提出要找到身上的一个有拉锁的兜进行保管,但是寻找失败,继而提出了索要一个首饰盒收纳小金片的要求。女朋友遂找到了一个首饰盒并将小金片放到了首饰盒的中央交付给了我。我合上盒子揣进衣兜内,又想起索要购买票据。当我想将票据一起收到盒内时,打开盒子竟发现小金片不见了!这时我们才发现,盒子关上之后并不密闭,而是有一道小小的缝隙。基于上述事实,我们双方就谁应当对金片的丢失承担责任展开了辩论。
我接受去金店修复首饰的指示,此事显属受托人受委托人指派完成某些行为的委托合同,但我们一致决定仅讨论揣在我兜里的保管物丢失的客观事实,所以我们援引《民法典》保管合同的相关条文进行“探讨”(事实上是我自觉在委托合同维度几乎没有胜算,转移了战场;事后沟通女朋友也表示她早已看破,但是愿意公平辩论,再次对女朋友的格局表示感谢)
案涉小金片和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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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张---保管人的妥善保管义务
我的女朋友作为“原告”主张,本案的保管物是小金片,她已经将小金片交付给我了,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其将小金片交付之时,保管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且我亦知晓保管物具有易丢失的特点,并主动提出了“有拉链的兜保存”这一特殊的保管方式,虽然之后索要了盒子作为双重保险,但主要保管方式并未改变。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女朋友指出,我在保管时没有采用约定的场所妥善保存,而是随手放到兜里,最终导致了保管物灭失的后果。《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八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女朋友严谨地表示,退一步讲,我为了放置票据而未经合意打开盒子的行为也可能导致保管物丢失,故我无法举证小金片的丢失是由于盒子本身存在的瑕疵。
作为保管人,我不能返还小金片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对于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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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辩---从保管物破局
我针对什么是保管物提出了答辩,根据我的观点,在单个小金片时我没有接受保管,相反提出了要求附加“盒子”的要求,因此我与女朋友达成的保管合意指向的保管物是“盒子+金片”。《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女朋友作为寄存人,并未告知我盒子自身存在瑕疵,且最终也是由于盒子的瑕疵导致保管物的灭失,因此我作为保管人不应当承担保管责任。
案涉盒子存在瑕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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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者出场---“清汤大老爷”关注的重点竟是这点!
我的老师有教于我“这世界上最难的是克制与他人辩论的欲望”,但是在激烈的battle中我觉得那只是第二难的。最难的是“在辩论中停下来或说服对方!”
我和女朋友激烈地交换意见,眼看局势将到沸点,我们一致决定交由第三方进行裁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致选择我们的冤种律师朋友王某作为主裁,她的配偶(一位真正的人民陪审员)和家里的小猫作为边裁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在进行案件事实调查时,主裁大老爷一开始就询问女朋友是否支付了费用?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但书规定:“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事起肘腋之间,我们当然没有对保管费进行约定;我的行为显然也不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八百八十七条但书的规定,应当免责。其实,我在一开始就已经想到了这一点,但同时我也知道赢得一场辩论和保全我的性命之间,后者的价值位阶更高。我当即表示请主裁采用有偿保管的判断标准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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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阅读到这里的小伙伴,一定注意到了我在有关法条处的加粗和划线,即使刚才还没发现是不是也在我的提示下返回去看了一遍?那么我的目的就达成了,虽然您可能记不住具体的条文和表述,但是我相信一些保管合同的知识已经狡猾地钻进了您的脑袋。
本案的结果是----主裁试图调解失败后又得知我偷喝了女朋友买给主裁的石榴汁,因此她拍案而起,当庭裁决,经与仲裁庭合议后越权裁判我死刑。在女朋友获胜的哈哈笑声与我对裁决结果不认可的大声疾呼中,矛盾即告化解。这就是“清汤大老爷”的裁决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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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
结束了与朋友的线上“庭审”后,我询问女朋友对于我丢东西一事为何如此生气?她说因为那是我送给她的生日礼物,所以她格外珍视。
好吧!立即执行!
鑫士铭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民商事执行事务中心委员
教育背景
黑龙江大学法学学士,烟台大学法律硕士
执业经历
曾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基层人民法院、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擅长领域为婚姻家事、公司民商事领域。
所获荣誉
2022年度烟台市律师辩论赛团体三等奖 优秀辩手
2024年度烟台市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 优秀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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