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医保办〔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经医药机构申请、材料审核及现场评审,以下7家零售药店已具备签订服务协议条件,名单公示如下:

1、安徽省寿尔春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西郊药房;

2、安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桐城上和家园店;

3、桐城市康之家大药房;

4、桐城市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5、桐城市云春大药房;

6、桐城市桐福大药房;

7、桐城市惠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以及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稽查科口头或书面反映(监督电话:6699801、5618996)。

▌来源:桐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责编:木子 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