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悠哉崇明,发现更美的崇明为积极宣传、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气候生态品牌标志,进一步提升崇明生态旅游品牌影响力,促进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

1.使用主体: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符合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不以盈利为目的,均可申请使用该标志。

2.应用场景:允许在重大活动、城市宣传、服务窗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荣誉信用、公务系统、对外交往等领域使用“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气候生态品牌标志。

申请使用标志的主体请咨询崇明区气象局联络员:顾薇 13917478603,报备相关信息。

标志应完整、清晰地展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变形或添加其他内容,不得在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或不规范比例、色彩展示。在整个品牌标志的下方或上方可加上“上海崇明”,凸显本地特色。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各相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区气象局的工作,共同维护我区气候生态品牌的良好形象。

附件:“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气候生态品牌标志图案(下载方式:扫下方二维码)

编辑:施琦蕾

审核: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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