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这个案件挺有意思的。

事情是这样的,李某和张某在2014年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离婚的时候,两人在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说婚姻期间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

本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了,结果后来出了点麻烦。

2015年的时候,李某因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了。当时李某被关在看守所,没办法自己处理事情。张某为了给李某请个好律师,就向自己的姐夫王某借了20万元来付律师费。

按理说,夫妻之间互相帮忙很正常,但后来两人离婚了,这20万元的债务就成问题了。

2022年,王某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还钱。法院判决李某还本金20万元和利息。2023年,李某咬咬牙,把本金和利息一共20.5万元都还清了。他还完钱后,觉得自己挺冤枉的,这钱当初是为了给妻子请律师借的,离婚协议里也没说清楚这事儿,就去找张某要说法,结果被拒绝了。

没办法,李某只能把张某告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张某说,离婚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没有共同债务,法院不应该管这些事儿,这20万元律师费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她不该还。但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离婚协议里确实没提到这20万元债务,而且当时离婚的时候,两人也没说清楚这笔钱到底算什么。

法院最后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看债务是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虽然李某当时没直接借钱,但这笔钱是给李某请律师用的,是为了维护李某的权益,也算是为了家庭利益。

所以,这笔债务应该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考虑到李某犯罪有错在先,法院觉得他应该多承担点责任,就判张某承担40%的债务,也就是8.1万多元。张某不服,上诉到南通中院,但中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子其实挺有教训意义的。夫妻之间互相帮忙是应该的,但如果涉及到债务这种事儿,最好还是提前说清楚,写明白。要是遇到一方犯罪这种特殊情况,更要积极沟通,争取合理分担债务。

不然到最后,不仅伤了感情,还容易惹出一堆麻烦。

根据人民法院报案例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