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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平同志任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3月28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任命刘志平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由其代理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名单

(2025年3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志平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志平副院长

代理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3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刘志平副院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江彦同志任大埔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3月27日上午,大埔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县人大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第27次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进行了相关人事任命,任命江彦同志为大埔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其为代理院长。张红梅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大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5年3月27日大埔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江彦同志为大埔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其为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