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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仪征市帮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仪)文综罚字﹝2024﹞21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仪征市帮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违法事实:当事人仪征市帮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平整原城中小学南侧地块过程中,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给国有文物资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24项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内容:罚款人民币捌万圆整(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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