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校园:16 岁少年的噩梦开端
2005 年 1 月 10 日清晨 6 时许,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的晨读铃声尚未响起,高一(20)班女生高某的尸体在教学楼三层的废弃男厕内被发现。据警方现场勘查记录显示,受害者颈部有明显掐痕,衣物凌乱,死因系机械性窒息,现场未发现任何搏斗痕迹。
这场发生在重点中学的恶性案件迅速在小城掀起轩然大波,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将侦查方向锁定为校内人员。
同为高一学生的张志超进入警方视线,源于同班同学杨某振、王某波的证词。据两人陈述,案发当日清晨,张志超曾在教学楼楼梯间与高某发生争执,并声称 “要收拾她”。
这一证词成为警方立案的关键线索。时年 16 岁的张志超是高一(24)班班长,成绩稳居年级前十,性格内向寡言,在老师和同学眼中 “从未与人发生过冲突”。
2 月 12 日凌晨,张志超被警方从宿舍带走。据其后来在申诉材料中描述,审讯期间他遭遇了持续 30 小时的高强度审讯,侦查人员采用 “车轮战”、电击、殴打等手段迫使其认罪。
张志超在 2019 年再审庭审中出示了多张当时的伤情照片:脸颊红肿、膝盖淤血、后背布满电击疤痕。在身心崩溃的情况下,他被迫按照警方要求签署了认罪书,承认因追求高某被拒,遂将其拖至废弃男厕实施强奸并杀害。
2006 年 3 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中称,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据链完整。
这场看似铁证如山的判决,却让张志超的家人陷入了漫长的黑暗。
二、沉冤申诉:十年漫漫维权路
入狱后,张志超始终坚称自己无辜。2011 年,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他哭着揭露了刑讯逼供的细节,恳请母亲为他申诉。从此,这位普通的农村妇女踏上了长达九年的申诉之路。
马玉萍先是走访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但均被以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为由驳回。为了寻求真相,她自学法律知识,复印了数十本案卷材料,骑着自行车辗转于各级司法机关。
2013 年,她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结识了北京律师李逊,后者在仔细阅卷后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点:
- 物证缺失:现场未提取到张志超的 DNA、指纹或脚印,唯一凶器木棒上也未检测到受害者的生物信息;
- 证言矛盾:张志超的 9 次笔录口供存在多处不一致,甚至对受害者衣着颜色的描述前后矛盾;
- 时间证人:多名同学证实,案发时张志超正在操场参加早操,而早操时间与案发时间高度重合;
- 证据隐匿:警方卷宗中缺少关键的现场勘查录像和证人杨某振、王某波的原始询问笔录。
2014 年,李逊律师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指出案件存在 “非法证据排除”“证据链断裂” 等问题。然而,检方经审查后仍维持原判决,认为 “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张志超有罪”。
直到 2015 年,随着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的纠正,张志超案才迎来转机。当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复查,一场跨越 15 年的司法纠错之旅正式启动。
再审风暴:司法纠错的艰难博弈
2017 年 11 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张志超案 “事实不清,主要证据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再审。这场迟到的正义之路充满波折:再审期间,案件连续六次延长审限,直到 2019 年 12 月 5 日才首次开庭。
庭审中,检方罕见提出 “疑罪从无” 的意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在再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核心证据展开激烈交锋:
- 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张志超的辩护律师指出,其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检方虽未明确否认刑讯事实,但强调 “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 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关键证人杨某振在再审中翻供,称其证词系警方诱导所致。王某波则因 “下落不明” 未能到庭作证;
- 时间线的合理性:辩护方通过调取学校考勤记录、同学证言,证明张志超案发时确实在操场参加早操,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2020 年 1 月 13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志超无罪。走出法庭的那一刻,马玉萍泣不成声,欲向媒体记者下跪致谢。
张志超则紧紧握住律师李逊、王殿学的手,哽咽着说:“谢谢你们还给我清白。” 这场耗时 15 年的冤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善后与追责:迟到的正义与制度反思
重获自由后,张志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1 年 1 月,法院依据《国家赔偿法》作出决定,支付张志超人身自由赔偿金 188.9 万元(按每日 346.75 元计算,共计 5449 天)及精神损害赔偿 141.6 万元,总计 332.5 万元。
这笔赔偿虽无法弥补他失去的青春,却成为司法纠错的重要象征。
同年 3 月,张志超正式提出追责申请,要求对当年制造冤案的 12 名责任人(包括侦查人员、法医、法官等)追究法律责任。
2022 年 6 月,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处理结果:10 名检察系统工作人员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至批评教育不等的处分,其中 3 人因涉嫌玩忽职守被移送司法机关。
然而,案件的追责范围并未涵盖当年的办案民警和审判人员,这一结果引发了舆论对司法责任终身制落实的讨论。
张志超案的平反,推动了中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021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对冤假错案实行 “一案双查”,既查案件质量,又查责任落实。
据最高检统计,2018 年至 2022 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纠正冤假错案 246 件,511 名检察人员被问责,张志超案等长期关押案件被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司法进步:从个案纠错到制度革新
张志超案的平反,折射出中国司法改革的深层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的原则逐步落实。
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重大冤假错案的纠正,标志着中国司法从 “有罪推定” 向 “疑罪从无” 的理念转变。
在张志超案中,再审程序的启动和改判,得益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的实质性审查,以及检察机关在再审中秉持的客观公正立场。
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言:“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张志超案的追责虽未完全满足公众期待,但其推动的制度革新具有深远意义。
如今,张志超已逐渐适应社会生活,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失去了 15 年的自由,但换来了司法的进步,这或许是不幸中的万幸。” 这句话既是对个人苦难的告慰,也是对法治中国的深情期许。
这场跨越 15 年的司法博弈,最终以张志超的无罪判决告终。它见证了一个家庭的坚持、法律人的执着,更见证了中国司法从 “有错必纠” 到 “防错纠错” 的制度进化。
正如法律学者所言:“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都是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它提醒我们: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永远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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