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做好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形势,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6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防火禁火期限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四、禁火期间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从严管控野外火源,一旦发现森林火警火灾,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镇森林防火队伍实施安全扑救,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加强对“五类人员”的监护。

五、违法处理

违反禁火令者,将根据违法情形,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追究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12119或0775-5320327。

容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