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水马路的街道
本应是安全有序的出行路
却有违法者漠视法规无证驾车上路
同行者非但不予劝阻
反以不当方式协助操作
最终导致车辆失控引发碰撞事故
2025年2月4日13时许,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林西县中蒙医院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经勘查,事故系一辆奔驰轿车与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骑行者李某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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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查证,未满法定驾驶年龄的16岁少年秦某某为肇事司机。该少年因突发驾驶兴趣,想试试奔驰轿车的“脚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通过租车人张某某的违规授权获得奔驰车驾驶权。
张某某不仅纵容其无证驾驶行为,更在副驾驶位进行不当指导。当车辆行驶至林西大道与滨河街交叉口时,秦某某因缺乏驾驶经验导致车辆失控,最终酿成碰撞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公安交管部门对涉案人员作出如下处理:驾驶人秦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贰仟元罚款、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张某某因实施将机动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除承担同等数额罚款外,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危害大,侥幸上路终被查。纵容无证驾驶行为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来源:赤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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