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浙江省衢州江山市贺村镇贤坂村村民周正义依法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周正义在该土地上建起加油站、仓储厂房、商铺等建筑物。2022年11月,贺村镇将商铺等建筑物强行拆除,侵占周正义部分土地建道路,造成周正义重大经济损失。两年多来,尽管周正义不间断反映情况,至今无果。

事情追溯到2001年。2001年6月11日,江山市贺村镇大贤坂村村民周正义以江山市正义养殖场名义与江山市贺村镇资产经营公司(现更名为江山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坐落在桥头旁(原垃圾场)面积1566平方米土地转让协议。

依据该协议,村民周正义依法取得该地土地使用权。同年,村民周正义在该地上设立加油站并营业,后自建 550平方米四层住宅楼(一楼为商铺已出租、二楼以上自住)及500平方米仓储厂房

2013年,根据江山市年度计划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相关规定,江山市贺村镇政府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用地规划。而该镇未告知村民周正义就擅自将其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变更为商业用地。

2022年 11月,贺村镇在推行贺康大桥重建项目和江东新城伏波路道路建设时发现,村民周正义地块加油点及附属物影响工程建设。尽管此时加油点转让给他人经营管理,但加油点土地使用权和北面货场土地仍属周正义所有。

2022年11月,贺村镇政府在未通知周正义情况下,未对厂房内等相关物品进行登记,强行拆除周正义位于贺村镇大桥头土地上加油站、仓储厂房、商铺等建筑物,导致房屋严重毁损,屋内设备设施被埋,贺村镇政府还侵占周正义部分土地建道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使周正义及家属丧失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费用来源。

调查发现,周正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分作三块使用:一块为四层半自建房,一块为加油站经营用地,另一块为仓储用地。贺村镇政府为修建贺康大桥,未找周正义协商补偿事宜,把周正义加油站拆除,自建房和加油站前12米空地也被占用。只留自建房仅3米宽,路面高与自建房一楼相差2米多,使其房屋不能居住。

周正义表示,我虽对具体法律条文不是很了解,但知道“先补偿后拆迁”原则。而贺村镇政府在未出示任何拆迁文件,也未与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情况下,强拆我位于大桥头土地上加油站、仓储厂房、住宅楼一楼商铺等建筑物,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调查发现,贺村镇没有对周正义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地块发布任何征地项目公告。

据调查,贺村镇政府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催告、告知村民周正义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和公告等程序,在未履行上述程序的情形下,就组织有关部门对加油站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此事将继续关注。(董灵燕)

来源:长江头条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