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雪头条(微信号:bingxuetoutiao)资讯,据中国税务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4〕49号)提出,以冰雪运动为引领,带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冰雪经济成为新增长点。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适用于冰雪经济的税费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计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朱旭提醒,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中的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同时,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朱旭举例说,某冰雪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旅游收费收入共计200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向其他旅游公司支付接团费100万元,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5万元,住宿费5万元,门票费2万元,签证费1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5万元,支付司机劳务费1.5万元。假设该冰雪旅游公司选择按照差额计税,那么,该公司的计税销售额为200-100-5-5-2-1=87(万元)。
解读:冰雪旅游公司选择差额计税时,计税销售额计算规则如下
可扣除项目:接团费100万元,交通费5万元,住宿费5万元,门票费2万元,签证费1万元。上述费用均属于向其他单位支付的款项,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旅游服务差额计税的规定 。
不可扣除项目:支付给本单位导游的餐饮住宿费2.5万元、司机劳务费1.5万元。因属于企业内部成本支出,不符合差额计税扣除范围 。
计税销售额计算:总收入200万元(不含税)扣除上述允许差额部分后,实际计税销售额为87万元(计算式:200-100-5-5-2-1=87) 。
符合条件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在有着“冬奥冠军之城”之称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七台河百凝盾运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运动员脚型定制冰刀鞋,帮助运动员提升滑行速度,公司订单已排满全年。相关企业在发展中新购进的符合条件的设备、器具,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黑龙江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学柏表示,37号公告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和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37号公告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
李学柏提醒,企业购进设备、器具的方式不同,购买时点的确定也有所差别。在实务中,企业购置设备、器具通常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的,以到货时间为准;自行建造的,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时间为准。与此同时,符合政策规定的设备、器具是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举例来说,某冰雪企业在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4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价款可在2024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李学柏提醒,企业根据自身的需求,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如果没有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这里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李学柏说。
与此同时,企业如果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需要会计上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此外,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应将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进行留存。
- 关于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解读(政策依据:财税〔2023〕37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及黑龙江省税务局的解读,企业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要点如下:
一、政策核心内容
适用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扣除条件:
范围: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价值限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扣除方式: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全额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关键概念解释
“新购进”的定义:
货币形式购进(含购买、接受投资、捐赠等)。
自行建造(以竣工决算时间为准)。
不要求“全新”:仅指企业新购入的资产(包括二手设备),区别于企业原有已购进的资产。
购进方式:
购买时点的确定:
一般购置: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分期付款/赊销:以资产到货时间为准。
自行建造:以工程竣工决算时间为准。
扣除时间:
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扣除。
举例:2023年12月购进并投入使用的设备,可在2024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企业操作注意事项
政策选择权:
企业可自行决定对单个固定资产是否享受一次性扣除。
未选择享受的,后续年度不得变更,但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享受政策。
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
无需会计同步:企业会计上可继续按常规折旧方法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允许存在差异。
台账管理:需建立差异台账,记录税务与会计处理的折旧差异。
资料留存要求:
保存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证明(如发票、合同、竣工决算文件)。
保留记账凭证及税务处理差异台账,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政策应用示例场景:某冰雪企业2024年3月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台价值400万元的制冰设备,2024年5月到货并投入使用。
购买时点:以到货时间(2024年5月)为准。
扣除时间:2024年6月所属年度(即2024年)一次性税前扣除400万元。
会计处理:仍按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如5年)计提折旧,2024年会计折旧费用为400÷5×(7/12)≈46.67万元,税务允许全额扣除400万元,差异需登记台账。
五、政策意义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通过加速税前扣除,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支持产业升级: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尤其利好冰雪经济、制造业等重资产行业。
提示: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规划和现金流需求,合理选择适用政策的资产范围,并确保资料完整合规。
其他税种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2013年,七台河市对标大赛标准建设七台河体育中心,建设总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结束了七台河数十年无室内冰场的历史。2023—2024赛季,七台河体育中心举办、承办了短道速滑、冰壶、冰球等各类冰雪体育赛事十余次。据悉,七台河体育中心每年享受免征房产税约150万元、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约5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条件的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黑龙江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杨利维表示,财税〔2015〕130号文件中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是指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新闻媒介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馆运营用房等)及占地,以及场馆配套设施(包括通道、道路、广场、绿化等)。
“财税〔2015〕130号文件中,不同的纳税主体享受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杨利维提醒,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主体类型,对照政策判断其需要符合的条件。财税〔2015〕130号文件中体育场馆,是指用于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身体锻炼的专业性场所。大型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也就是说,对于企业来讲,必须是拥有并运营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杨利维提醒,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体育场馆,其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与此同时,体育场馆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的部分,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除另有规定外,高尔夫球、马术、汽车、卡丁车、摩托车的比赛场、训练场、练习场,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 关于七台河体育中心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解读(政策依据:财税〔2015〕130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及黑龙江省税务局的解读,七台河体育中心享受税收优惠的核心政策要点如下:
一、政策适用条件
免税主体与范围:全额免征:国家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主体拥有并运营的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拥有并运营的大型体育场馆(需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规模标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台河体育中心适用情况:
运营主体:享受“全额免征”(每年免征房产税15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0万元),属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如政府投资建设并委托管理)。
场馆规模:需符合财税〔2015〕130号对“体育场馆”的定义,即用于运动训练、竞赛及公众锻炼的专业场所。
二、税收优惠核心要求
体育活动的使用要求:使用天数: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即至少256天/年)。
非体育活动限制: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如商业区域)用于非体育活动的部分,需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禁止享受优惠的场地: 高尔夫球、马术、汽车、卡丁车、摩托车等项目的比赛及训练场地,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三、七台河体育中心的实践分析
实际运营情况: 2023—2024赛季举办短道速滑、冰壶、冰球等赛事十余次,符合“体育活动天数≥70%”的政策要求。 注:若存在商业租赁(如场馆内商铺),需单独核算非体育活动部分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免税依据:
若由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性组织运营,可直接适用财税〔2015〕130号的全额免征政策。
若由企业运营,需符合“大型体育场馆”标准(如座位数达标)且仅对用于体育活动的部分减半征税。
四、税务风险提示
资料留存与核算: 需留存场馆使用记录(如赛事安排、开放日志)以证明体育活动天数达标。 明确划分体育用途与非体育用途的房产、土地面积,分别核算税款。
政策动态关注:
若运营主体或场馆用途发生变化(如商业化改造),可能影响原有税收优惠资格。
五、政策意义
支持冰雪经济发展:通过税收减免降低场馆运营成本,鼓励举办赛事和公众参与冰雪运动。
促进全民健身:推动体育场馆高效利用,助力“冬奥冠军之城”七台河打造冰雪产业标杆。
注:企业或单位适用税收优惠时,需严格对照政策条件,结合自身运营模式与税务部门沟通确认,避免合规风险。
本文内容由冰雪头条·冬鼎智库综合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冰雪头条行业资讯整理采写,仅供业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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