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注意了!

从4月1日12时

至9月16日12时

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进入禁捕禁售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误捕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必须立即放生。禁捕期间,严禁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每年4月至7月是抱卵梭子蟹生籽、幼蟹成长的黄金期,雌蟹产卵孵化后,“母子”分离,“蟹娘”就会变得特别瘦。而幼蟹蜕壳8至10次、个重300克左右性成熟后,才算是初长成的“青年蟹”,整个过程至少5个多月时间,这也正是抱卵梭子蟹及幼蟹禁渔5个多月的主要原因。

禁捕禁售的梭子蟹抱卵亲蟹具体指腹部带籽的梭子蟹;幼蟹则是指体重小于70克、头胸甲长小于49毫米的梭子蟹。

近期,我市渔政执法部门在各大码头、菜市场开展前期政策宣传与走访,提醒渔民和商贩禁捕禁售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4月1日12时起,渔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捕捞船、渔运船、码头、市场等全链条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行为。

禁捕禁售期间,

若有渔船误捕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请予以放生。

违规捕捞、销售者,

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

最高罚款5万元。

来源:竞舟新闻 宁聚 温岭发布 温岭市海洋经 济发展局

小编:路路通 审核:杨懿 监制: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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