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公示制度是经营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

网友咨询:

经营主体不报送年度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衣超律师解答: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逾期不参加年报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定,加大日常抽查检查频次,强化监管措施。

衣超律师补充: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衣超律师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要深耕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商事纠纷等领域,成功代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为客户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