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通知》要求,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同时,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取消门诊预交金并非“一撤了之”,针对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金需求的群体,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医疗机构可预收费用,避免“一刀切”给部分群众带来不便。
同时,住院预交金额度也将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患者医保类型和报销比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公立医疗机构要公示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
据悉,此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来源:巫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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