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没有了,什么事情都能做出来,有预谋有组织去抢婴儿,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冒着被天打雷劈的风险都去做。山东4人入室抢婴儿案将于4月2号上午9点,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还是孩子的邻居。想害你的人,或许就身边的人。
被抢的孩子叫姜甲儒,被抢走的时候只有8个月大。2006年12月3号凌晨1点多,4个男子关掉全村的电闸,从院墙外翻进去,把孩子的爷爷打伤了,奶奶被他们控制起来。当时以为这四个人是抢钱和抢粮食的,谁知道是抢孩子。抢孩子的男子,其中一个是她们的邻居,两家相距几百米,估计是这个人是主谋了,知道有人想买孩子,这附近就有一个现成的。买家只是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买了孩子以后,不负责养,也不负责管,更不负责教育,买了孩子后就丢给家里的老人了。孩子的爷爷因为内疚和自责,几年后就去世了。这种无尽的痛苦煎熬,经历过的人都会感到切肤之痛。
孩子是警方通过信息对比找到的,在2024年的时候,在警方的帮助下,母亲和孩子相认。错过的18年光阴是无法弥补的,只能在往后的岁月里,让这对母子再次慢慢磨合。孩子的乔受芬表示:要求严惩人贩子,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600多万元。这个案件,希望能有一个新突破,买卖双方都能判重刑。没有买家就不会有卖家,理应是同罪,主观是极端恶意的。拐卖儿童是重罪,这种恶意去抢婴儿的,是更为恶劣的。而且他们是有预谋有组织的,不是临时起意的。重刑罚,按照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应该是可以的,至于600多万的赔偿,这个是就很悬了。哪怕真的判了赔偿600多万,这群罪人也赔不起。当然能不能判这么多,能不能拿到这么多,这个无法保证,但是至少要提出诉求,按照人情理论上,这个诉求是合理的。愿天下无拐卖,愿人贩子都能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