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企业追求高标准、打造高质量、树立好标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8〕44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比表彰项目有关事项的函》(黔功勋办函〔2025〕1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第五届贵州省省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奖项设置
设省长质量奖3家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5家(申报单位达不到表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已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可继续申报省长质量奖,但6年内不再授予提名奖称号。
02
评审标准
评选依据《贵州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8〕44号),评选标准按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03
申报条件
- 在贵州合法注册并连续经营五年以上,符合产业及政策要求。
- 近3年无重大质量、环境、生产安全事故及违法行为。
- 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在同行业中领先。
- 实现质量管理创新,具有推广价值。
- 履行社会责任,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良好。
04
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二)审核推荐
(三)评审表彰
05
有关要求
申报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6月10日。
申报省长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和获奖单位先进经验及成果推广。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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