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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讲了应付账款的税收风险,现在我们来看一个相关案例:
2019 年3月,某市稽查局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某某服饰公司有两套账,一般这种两套账是很难被税务机关发现的,我们来看看税务机关是怎么样发现的。
举报的内容是服装公司的直销店,销售收入不走账,直接进入公司的小金库。针对举报人的举报内容,稽查人员对应付款项进行检查,发现这个企业应付账款—暂估材料账款科目下,2018年12月底暂估入库的余额一共是1065万多,暂估入账数额非常巨大。
那么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这种暂估材料款在发票入账以后,第二年应当充回。等到发票到了,再重新入账。
为什么这个企业有大量的1000多万的材料款,发票还没有到账?
经过和财务人员的约谈得知,这个公司确实还有一套与直销店的往来账,简称B账。直销店人员在回笼资金时,不需要开发票的时候就打到了B账的银行卡上—这个银行卡是董事长的女儿个人开设的私户。
所谓的带料加工,实际上是该公司以委托方,也就是直销店的营业员名义,购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
以委托方的名义来购料,而且购料时没有计入往来账,虚拟购进的材料没有办法消化—通过董事长女儿的私户来购买原材料,购买完了原材料以后没有记账,所以这个原材料的成本没有办法消化。
那么只能够通过这种暂估来处理,这样处理,一个是少报了增值税,另外一个就是虚列了相关成本。
根据我们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纳税调增来处理的。
经过核对这个企业的库存产品明细账,发现企业账面上的衬衫一共是7,5156件,经过实地盘点后发现,实际盘存的衬衫只有 5,7619件时,实际库存和账面库存相差了1,7537件,相差比较悬殊。
这个相差比较悬殊的原因是企业在开票的时候,按照每件衬衫30元收取开票费,而不是按照售价160元开的。那么它所谓的加工费实际上是虚构的。也就是说我们这30块钱和售价的160块钱中间差额的130块钱,就走入了公司的外账,就是个人户的B账里面。
B账就是这个企业的小金库,经过对账后发现B账的借方发生额,当年是227,9810元(17537x(160-30)=22798100),正好是衬衣的差额的结转数。由此就推算出来,该公司少报销售收入是 196万,少交增值税是31.44万。
少报销售: 2279810÷1.16=196,5353.45元
少报增值税: 1965353.45×16%=31,4456.55元
这个公司为了少报销售虚构加工费,没有设置委托加工明细账。入库的材料又暂估了虚拟的材料价格,因此多转了相应成本,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那么根据我们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仍然没有取得合规发票的话,不能在税前扣除,要全额调增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所得税。
也就是说这个企业发生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销售衬衫,按照虚拟的带料加工来处理,仅仅按照加工费30块钱报了增值税,而不是按照售价160来开票,来交增值税的,中间这个差额少缴了增值税。
另一个问题,它既然是按照带料加工来处理,实际上是自己购买的,那么自己购买这部分又没票,暂估入账虚构了相关成本,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了企业所税。
所以有两个地方有税务问题,一个是少缴增值税,一个是少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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