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结破产案件3万件,同比增长6.5%,盘活资产7902亿余元。对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657家企业走出困境。
北京法院妥善审理新华联集团系列重整案,助力平稳化解债务877亿元,盘活资产269亿元,相关多家企业恢复正常运营。
江苏昆山法院推动设立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一年来办理破产案件338件,重整、和解、庭外重组率达16.9%,促进引资33.1亿元。依法严惩“假破产、真逃债”,某公司董事长虚构公司债务2800万余元后申请破产,湖南法院以虚假破产罪定罪判刑,对恶意逃废债予以警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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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全攻略》先导课
近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作为资本市场风险化解的重要工具,数量持续走高。2020年至2024年,A股市场分别有17家、23家、21家、27家和37家企业向法院申请或被申请重整并发布相关公告,申请数量逐年走高。
2024年底,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且2025年3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指引》及交易所配套规定的出台,正值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旨在通过强化监管规则,引导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回归“挽救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本源。
过去,申请破产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一种失败。但是现在,在经济环境、政策调整和市场适应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破产重组成为企业断臂求生、东山再起的又一种选择。这几年也诞生了一些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破产案件,比如海航、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等。
同时,破产重整案件涉及多个行业,市值分布广泛,破产重整需求具有持续性和全年性。
尤其是在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后,赋予了利害关系人直接申请强制清算的权利,债权人、公司股东、相关部门都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这预示着在产业转型升级阵痛期,无论是企业主动启动破产程序,还是因债权人等主体被动提请进入破产流程,企业破产相关的需求在都会更加常态化。
据统计,2024年全年度,共产生103551件破产(含破产申请、破产上诉等、破产监督等多种类型)及关联相关案件,涉及55268家企业、1090152个(家)债权人,共由2356家法院、17家破产法庭进行审查处理,共有5890家办案管理人参与了上述具体破产案件的办理,破产企业资产评估总价值高达约1.18万亿元。
然而,与破产企业资产的庞大规模形成鲜明对比度的是,纵然律师群体已经达到了75万人,但市面上真正具备大型集团企业破产处置能力的律师少之又少。
它需要律师了解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的整个流程和法律框架,在启动阶段、推进阶段、执行阶段制定并落实方案,同时还要就债务重组方案和债权退出路径进行规划,过程中要满足不同的程序规则和新法新规,要求不可谓不高。
不过,这也意味着,谁能够率先掌握大型集团企业破产处置的核心技能,谁就能在这个领域“分一杯羹”。据悉,重钢破产时,短短半年时间,管理人总共收取管理人报酬(律师费)8680万元。这对苦苦等待案源的律师而言,不得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为一次性搞懂破产业务全流程,本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高级研修班,不但邀请到高校教授、资深执行专家,还特别邀请了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以及负责主审破产案件的前法官!
本次授课,不仅对破产重整、清算、和解及债务重组进行全方位解读,还将重点介绍破产审计和评估工作以及律师必须需要关注的七类问题。
此外,学习结束后还能拿到由中国政法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加盖有中国政法大学校印、钢印,统一编号,可在学校官方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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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全攻略》先导课
01
课程价值点在哪里?
本次授课分为四大专题、包含15大重难点、100+知识点,从破产法的最新动态、破产重整程序、审计评估工作到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不仅带学员清晰把握破产行业法规走向,展示从申请到执行各个环节的要点与风险防控,帮助学员构建清晰的操作框架,还将对棘手状况,如债权人权益平衡、资产处置困境等给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听完后助你无缝衔接破产业务。
专题一
破产法修改的有关问题
自企业破产法公布以来,历经17载,破产法的成就与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呈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共计新增发布了38份涉破法律法规文件,为破产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快速、准确地掌握破产法相关规定,是律师拓展并处理破产业务的关键一环。
本次授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钦昱将目光聚焦于破产法修改的有关问题,旨在实现以下两个教学目标:
目标一
掌握最新破产法修改的前沿动态
目标二
了解破产前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个人破产制度、法庭外市场退出、其他企业破产机制的完善、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等机制制度。
专题二
债权人破产重整程序
破产程序的主要任务系对各类债权进行公平清偿。但受制于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不尽完善、破产法律实践尚不充分的现实环境,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下往往较为被动,部分债权人权利根本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其中,金融机构债权、建设工程债权等在破产程序下的保护问题更为迫切和突出。
如何利用好破产程序下的各项规则为债权人更多地争取主动权,是律师在处理破产案件时需要深入钻研的课题。
曹凤国老师长期深入一线办案,兼具基层和最高院经验,且深度参与了执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对处理破产案件中的“疑难杂症”颇有心得。
本专题曹凤国老师将从债权人保护角度出发,详细讲解债权人的程序性救济措施以及债权人的申报权、异议权、复议权、撤销权、知情权等等。
目标一
3种不同维度申请破产程序重难点解析
目标二
破产管理人行使职权的6大影响
目标三
破产法院裁量权的3大影响
目标四
重整程序中的4大救济路径
专题三
破产程序中审计和评估工作的特殊考量
破产程序中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破产案件处理的关键部分,也是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左北平将重点介绍破产审计的概念以及与传统审计的区别,深入分析了破产重整、清算、和解程序中审计工作的不同价值取向,讲解破产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七类问题,如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财务报表外具有市场价值的要素资源等。
此外,还将详细阐述市场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三种破产程序下的资产评估方法,及其在破产程序中侧重适配不同资产类型,并延展到资产评估中特殊资产价值的发现,如技术等无形资产。
目标一
破产程序中5大类参与主体的区别
目标二
破产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7大问题
目标三
破产程序中资产评估3大评估方法
专题四
破产重整实务中疑难问题
王兆同律师在破产与重整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曾任北京市某法院法官,主审过北京市法院首起股份合作制企业强制清算案及多起大型国企破产清算案,曾参与多次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征求意见,执笔起草多个规范性意见。
本次授课,王兆同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将预重整程序、合并破产的法律条件、成为管理人的方法等律师常见疑难问题讲精讲透,包括如何处理未申报债权、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权的审查、债权确认之诉诉讼费的确认等,以助律师切实掌握破产制度中的实操要点。
目标一
预重整程序的4大类型
目标二
合并破产的法律条件
目标三
成为管理人的4大路径
目标四
债务人、债权人重点问题解析
目标五
重整计划重点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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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全攻略》先导课
02
招生对象
03
你将收获什么?
1
洞察市场良机
在营商环境持续升级的大环境下,找到市场切入口,细分目标受众,挖掘潜在客户。
2
厘清破产难点
解析破产法条文主旨、规范目的,整理争议观点,掌握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专注实务解决。
3
深化理论与实操技能
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提升专业技能,确保理论回归到实操层面,增强竞争力。
4
搭建人脉关系网
与同行交流互动,建立行业联系,促进资源共享。
04
报名流程
05
授课时间地点
时间:
2025年4月19日—20日
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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