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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消费者2023年12月在苍南县某电动车商行购电动三轮车,价值2万余元。车辆购买后不久频繁出现断电无法行驶问题,多次维修未果,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要求退2万元,商家仅同意退还1万2,事后商家称车已维修好,不同意退款,只同意延保半年。消费者因车辆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坚持要求退车,双方协商未果,遂向苍南县消保委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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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接投诉后,苍南县消保委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解。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对车辆故障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商家同意按照《消法》的规定,扣除部分折旧费和服务费给投诉人退回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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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款,商家在销售车辆时应确保车辆质量可靠,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责任。对于消费者反映的车辆故障问题,商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得推诿扯皮。同时,苍南县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时,买前要先了解相关车辆性能,选择品牌和信誉良好的商家,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苍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