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有效减少节日期间随意焚烧祭祀用品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规范祭祀行为,现将绥化市中心城区内禁烧祭祀用品区域等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春节(1月22日至1月30日)
2.元宵节(2月5日至2月13日)
3.清明节(3月28日至4月5日)
4.中元节(8月30日至9月7日)
5.寒衣节(11月13日至11月21日)
二、禁烧范围
绥化市中心城区内禁烧范围为康庄北路以东,新兴西街至新兴东街绥化市体育场以南,长江北路以西,广安东街以北,新华东街以南。(具体见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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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心城区禁烧区域外,危险化工企业、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周边区域;供热、交通、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周边区域也禁止一切焚烧行为。
三、禁烧要求
1.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以流动方式销售冥币、纸钱及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取缔和处罚。
2.禁烧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香烛、纸钱、冥币、黄纸等祭祀用品;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抛洒祭祀用品。
3.对于在禁烧区域内违规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由北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焚烧;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北林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倡导广大市民通过网络祭祀、鲜花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安全的祭祀方式悼念缅怀逝者,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祭扫氛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北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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