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
信用修复的公告
我院在执行申请人何丽蓉与被执行人毛宁离婚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毛宁违反的失信情形,为助推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本院于2025年3月25日发布失信公告,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毛宁积极配合执行,与申请人何丽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进一步鼓励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本院决定对毛宁信用予以修复,本案失信信息予以屏蔽、限制消费令予以撤销。
附信用修复人员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毛宁,男,199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金域蓝湾C区7号楼1单元26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31030001X。
法官提醒:
诚信是做人之本,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待物莫如诚,诚真天下行。法之温情是给予守法者,法之力量是打击违法者。心向阳,诚以待人对事,凡事皆易。
陇西圈子法律顾问
来源:安定区人民法院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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