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时间来不及了,闯个红灯”
“他一定要让我的,撞不到”
“两边都没车,赶紧冲”
总有一些人
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
不顾红灯指示肆意穿行
今天
我们来看一起
涉及闯红灯的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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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15时15分许,高某驾驶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榆次区龙湖大街与魏榆路交叉口路段时与由南向北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的罗某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以上情况,高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高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交警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心存侥幸
请各位交通参与者们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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