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郭嘉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再次对李嘉诚出售港口一事作出回应。

郭嘉昆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意到此交易,将依法进行审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想再次强调,中方一贯坚决反对利用经济胁迫、霸道霸凌侵犯损害他国正当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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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是外交部第三次回应李嘉诚出售港口一事,3月18日毛宁曾在回应这一问题时,阐述过相同观点。而在3天之前,郭嘉昆也做出了同样的回答。

唯一不同的是,这次回应,是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称将依法进行审查之后,从回应的内容来看,市监总局介入审查相关交易已成定局。

3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回应这一交易时,是反垄断执法二司负责人回应的,其主要审查依据是相关交易违反垄断法。这和港府之前所称的“依法依规”处理,并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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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的长和是香港企业,在“一国两制”的体制下,国家介入有一定的限制和阻碍,但并不是没有着手点。

之所以用反垄断法介入审查,是因为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内地企业,也包括对内地市场竞争有影响的跨境交易。李嘉诚家族出售其全球43个港口的行为虽然不涉及内地港口,但由于该交易可能对内地市场竞争产生影响,因此仍需接受反垄断审查‌。

李嘉诚集中出售23个国家43个港口的行为自然会引发经营者集中,所以该交易被叫停是必然的。但在长和已经无心经营港口业务,执意出售海外港口资产的情况下,这笔交易面临着以下两个选择:

一、对海外的43个港口进行分割,单个港口进行招标出售,所有企业都可以参与购买,避免出现经营者集中的状况。

二、把港口资产出售给中国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因为不构成对国内市场经营的威胁,自然不会触动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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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交易标的,应该是最佳选择。这场出售的港口中,2个巴拿马运河的港口是重中之重,因为可谓威胁国家的发展战略,港府完全可以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对其一票否决。

当然,那些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的一些港口,长和有出售的权利。只要不是集中出售,导致港口的控制权在一家企业手中,都是可以接受的。

长和和美国都没有对此次交易的变局进行表态,可见他们也预见到了后面的困难。这是一场事关两国贸易安全的较量,我们绝不可能让美国从中国企业手中夺走港口的经营权后,再坐地起价,断了中国商船的航路。

外交部的回应态度是一贯的,把相关交易定义为“利用经济胁迫、霸道霸凌侵犯损害他国正当权益”,也就意味着这笔交易已经不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所以压根不存在在商言商,而是两国的政治较量。

4月2日很快就到,长和之前已经放话,称4月2日是最早而不是最迟签合同的日期,这一变化意味着这笔交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绝不会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