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消防法规,现就小区内禁止飞线充电、楼道停放电动车及私搭违建等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禁飞线充电行为

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禁止在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区域充电。

2.电动车充电应使用集中充电桩设施,充电时需注意安全用电,避免过载、短路等隐患。

二、禁止楼道停放电动车

1.严禁在住宅楼公共区域(含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车或电池。

2.禁止将电动车及其电池带入电梯轿厢或室内停放。

三、严管私搭乱建行为

1.禁止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占用公共绿地、道路及消防通道进行建设。

2.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改变外立面或擅自拆改共用设施。

3.对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在7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及处罚。

四、相关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须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主管部门。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须带头遵守,对参与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全体居民共同维护小区安全环境。

化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活力化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