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号令)、《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德医保发〔2020〕83号)有关规定和《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内容,齐河晏婴诊所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解除齐河晏婴诊所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齐河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3月28日

来源:齐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