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洪泽金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两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洪泽金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06月26日在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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