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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自然人能否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数电发票

问:

张某在深圳工作和居住,偶尔出售其种植的蔬菜和水果给附近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增值税,请问张某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产品能否申请代开数电发票?

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国务院令第691号于2017年11月19日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国务院令第587号于2010年12月8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09号于2019年3月2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64号于2023年7月20日修改)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5年1月15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版块对问题“自然人能不能代开数电发票?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APP代开数电发票?”

答复如下:

自然人代开数电发票目前支持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和建筑服务代开,不支持免税农产品、货物运输项目的代开。

操作流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打开电子税务局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电子税务局下载),点击【我的】-【立即登录】,登录后可以通过【首页】-【身份切换】功能切换至自然人身份,同时需要注意定位应在深圳;

2. 依次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点击功能后需要刷脸验证,验证通过后,选择需要代开的发票类型,包括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和建筑服务。然后点击“新增代开申请”;

3. 填写开票信息;

4. 系统根据上一步纳税人填写的开票信息,自动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触发金额较大、份数较多或其他风险监控,则需要税务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以继续缴款和开具数电发票;二是不需要审核,则直接提交成功;

5. 如果申请代开的发票不涉及缴纳税款,可以直接下载发票;如果产生税款,需要缴纳税款后下载发票;

6. 自然人在完成代开数电发票后,若购买方是企业,系统会自动将数电发票交付到购买方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中;若购买方是自然人,则自动交付到购买方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在“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代开申请人也可以下载数电发票后,通过邮箱或者微信等方式交给购买方。

综上,张某在深圳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产品不能申请代开数电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