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新法院立案庭法官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因联系不到被告,便前往井冈山龙市镇与属地法庭取得联系,希望得到其帮助一同寻找被告。在井冈山市龙市法庭的帮助下,法官顺利寻找到被告通知其应诉。但被告表示与原告矛盾较深、交通不便等因素不想前往永新开庭,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后,再次与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龙市法庭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借该法院审判庭开庭,龙市法庭欣然应允,并全程做好庭审保障。
案外人徐某欠了原告颜某借款没有归还,故以井冈山龙市镇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抵账,原告颜某通过案外人刘某认识被告邓某,决定让被告邓某出售案外人徐某抵给原告颜某的两套房子并且签了协议书,邓某承诺房子卖出后能确保给原告颜某58万元,多卖的钱归被告邓某,所有的契税也由邓某负责,协议签订后,邓某把房子出售给了他人,但截止2022年1月16日还有37000元没有支付给颜某,颜某让邓某出具欠条,此后每年都向邓某催要剩余欠款,邓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无奈之下,颜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被告邓某表示对尚欠的款项无异议,但希望颜某可以考虑其帮原告出售房子中有意料之外的支出,且现今身体患病、收入微薄,希望可以减免部分尚欠款项。经承办法官与井冈山市龙市法庭法官的相互配合,从情、理、法三方面的深入调解,颜某对邓某的情况表示同情,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来源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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