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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来自人民法院报的一篇表扬性报道,但读这篇报道,我们发现了一个严重的制度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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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家智能工业公司,是广东首批“三来一补”企业,扎根当地20年,专注高档服装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近些年,顺利从传统制造工厂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远销海外国际市场,年产值超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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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企业自然也少不了法律纠纷,因为企业经营中难免遇到。

公司与前员工袁某有一起劳资纠纷,后经判决公司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12万元。

这起劳资纠纷案已在2023年9月结案,并已执行完毕。

但就这样,公司有了涉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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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初,公司准备加大研发投入,满怀期待地办理一项融资业务,却被无情地浇了一盆冷水:银行发现公司存在涉诉案件,由此认定存在诉讼风险与信用风险,终止了业务办理。

而诉讼风险与信用风险,就是前面的12万元劳动争议案件。

就这么个案件,竟然终止了信贷业务,这是不是有点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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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不是一家之“痛”。

中小微企业因涉诉而陷入“融资难”“贷款难”“招投标难”的问题由来已久。

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主要是企业涉诉后,金融机构等无法准确获取企业被诉原因、标的额、履行情况等具体信息,难以开展精准的风险评估,于是就容易出现‘一刀切’式的断贷、停贷情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秦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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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断流,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选择无非两个:倒闭或寻求成本更高的借款渠道,这给涉诉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后经企业申请,法院详细告知了公司所涉案件基本情况等,并说明企业已履行完毕执行义务,案件已结案,发往了公司申请贷款的银行。

银行重新评估了公司的信用资质,顺利通过了融资业务申请,目前融资手续正在有条不紊地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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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共发出涉诉信息说明函31份,帮助了31家像智能工业公司这样的企业。

以上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2025年4月1日7版,题目《一份说明函,为何成了“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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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东省法院点赞。

从2024年年初开始,广东高院助力中小微企业走出因涉诉信息不对称、不完整而陷入“融资难”“贷款难”“招投标难”的困境,并在全省印发了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工作指引。

但问题在于,其他地方的企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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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看来,近年来,由于裁判文书上网,一方面确实促进了司法 公开,但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信用危机:一旦有诉讼,企业几乎就会被纲入另册,导致融资难、贷款约会、投标难。

类似的还有行政处罚,企业一旦有了处罚,就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而这些往往就是因为一个警告处罚或者简单的劳动争议,这是我们的法律应该追求的目标吗?

或许我们要好好反思一下了。

2025年4月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