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4月1日起,阿姆斯特丹市中心区域将设立船艇零排放区。该政策针对非商业性质的休闲船艇,主航道水域过渡性安排可例外通行,帆式船屋也不在限制范围内。

零排放船艇要求

允许使用混合动力船艇(同时配备电动和燃油发动机),但必须全程使用电动发动机推进。

持有有效通行证的电动或人力驱动零排放船只可进入该区域。

过渡性安排
BHG许可(系泊税)

已缴纳港口税(BHG)并持有有效BHG许可的船主,在过渡期内仍可进入市中心区域。此过渡安排有效期至2030年1月1日,为期5个日历年。

过境许可证

对于持有过境许可证的船东,过渡期最晚适用至2028年1月1日。过渡期安排与通行证有效期一致。

历史船舶豁免

列入FVEN(历史船舶国家注册名录)的船只可继续运营至2030年1月1日,仅需持有FVEN通行证,无需单独申请豁免。

其他水上用户规定

客船:2025年前须实现阿姆斯特丹所有内河水域零排放。

货船:2025年前须实现阿姆斯特丹所有内河水域零排放。

GVB渡轮:目标于2030年前全面实现零排放。

电动船艇充电设施

目前阿姆斯特丹设有约15个充电站,充电站位置及使用信息可通过指定地图查询。

零排放区地图范围

市中心零排放区涵盖辛厄尔运河(Singelgracht)以南、铁路线以内区域。以下水域除外:主航道(科斯特弗洛伦街水道、阿姆斯特尔路线);辛厄尔运河西段(卡滕斯洛特至胡戈·德赫罗特运河);东部群岛(Oostelijke Eilanden)与新水道(Nieuwe Vaart)。

根据市政战略文件显示,目前约有14,000艘休闲船艇定期在市区水域航行,同时还有600艘客船(其中500艘已实现电动化)以及10,500艘停泊在公共水域的船只。

此举属于2023年公布的更广泛燃油车禁令的一部分,该政策规定在城区大部分范围内仅允许零排放出租车、厢式货车、卡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踏板车通行。阿姆斯特丹市政部门自身也正在向零排放交通工具转型,以帮助减少城市二氧化碳排放和噪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