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卖房的过程中,也能够遇到一些奇葩的事情,我实在是不吐不快。
但奈何过去一段时间手上事情比较多。过完年后,想想还是要和大家分享一下。
先讲一下我卖的这套房子,是位于港铁南昌站上盖的半新房,小区的开发商是本地有口碑的新鸿基。
小区总共分为三期,户型也十分多元化,从开放式到一房、两房的精致小窝,到三房、四房以至大平层的宽敞豪宅,可以满足不同预算的买家。
并且每一种户型都搭配露台,可以满足现在本地年轻人和内地人的喜好。
而小区的两大独立会所,基本涵盖了健身、娱乐、休息的各种项目。
其中一个是专门提供给住户学习和办公的会所,许多卡位更是可以一览维港的海景,内部的装饰和环境也十分舒适。
要说到这个楼盘,我觉得最大的优点还在于交通,从家门口到中环IFC,只需三站的地铁,太适合中环打工人了。
基座的大型商场V Walk,也能够满足许多日常的所需,包括一些餐厅和超市,让你即便夜晚加班,也能够在出了地铁就能够解决温饱。
V Walk
图:U Lifestyle
所以,这个小区不管是买卖还是租赁,都蛮受年轻人和内地客喜欢,尤其是一房和两房这种户型的单位。
因此,不管是年轻人买来自住还是投资客收租,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而本文接下来所讲的卖房故事,也正是我遇到一位首置客的奇葩事情。
01
我的基础情况
话说香港的房地产市场本是一个成熟的市场,不管是租赁还是买卖都有一套约定成俗且有法律约束力的流程,特别是涉及到买卖的话,当中几乎全程都是经过律师楼来处理,买卖双方虽会付出一定的律师费,但相比起内地好多事情都要自己去处理,还是省力很多。
图:Yahoo新闻
相信大家在香港有买过房子的人都清楚,香港买房时,特别是一些二手房,往往会有两种情况:看过房成交和没看过房成交。
前一种情况是在买入单位前,经地产中介带进单位看过房子内部的情况,再决定买房,买家对房子内部情况比较了解,且愿意接受以现状成交;而后一种则是由于一些特别情况,比如房屋内有租客租住不方便开门看房,或者业主因为其他原因不方便开门等,买家在没有看过房子内部情况的前提下,决定买入单位。
而由于买房成交前没有进门看过单位,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发生在一些楼龄比较新的住宅单位,一般来讲买家也会借此向卖家砍价,成交的价格会稍低一些,但也要承担房屋内可能出现一些破损的状况(除了一些涉及大楼结构的问题)和后续的装修费用。
讲完这点常识之后,我去年有套房子正是属于这种没有看楼的情况下成交的,从新房收房后就租给一位租客,租了大概四年的时间。
由于当时租客仍在,也就不开放给买家进门,所以当时签约的买家完全是在没有看过楼的前提下成交,仅仅看过了几张由地产中介提供的照片。
在签署了临约和正式买卖合约,也收到了对方一成的定金,之后也就等待正式成交了。
由于我此前经历过香港的几次买卖,对流程也比较清楚,在收到对方的定金之后,也就觉得只差临门一脚,准备等待过几个月律师楼通知上去签字,就搞定。
就这样过了两三个月,也快到了约定的成交日期。当时,地产中介给楼主打电话,让我提供一个时间让买家上去单位验楼?!
奇葩的事情从此刻才开始出现。
02
第一奇葩:毫无常识!
验楼当天,买家竟然花费几千元请验楼师来验二手房,况且是没看过房的二手房。(后话:律师对楼主讲,验楼当天只允许买家和地产中介进入单位,其他人是可以拒绝进入单位)
楼下见到验楼师,我心里就一惊,这毕竟不是一手房,很多买家在新房交房时会请验楼师来验楼,也是因为开发商会承包所有的维修善后,所以很多验楼师都会全屋内部仔仔细细的验一次房,帮买家找出任何需要修补的地方,即便是一些看上去吹毛求疵的地方,相信大家在一些验楼节目的网上视频中也有看过,全屋贴满了密密麻麻的小黄纸。
但这里强调一下,这是没有看过房的二手房。
由于当天验楼师早过买家先到,我私下对那位验楼师讲,自己从来没有经历过和听过二手房还要请验楼师的。
图:网络
对方隐晦的笑了一笑,大致的意思说买家给钱,我照做便是了。
他当然知道,相比刚刚成交的一手新楼,还得花点心思去挑毛病,然而对于租客已经住过几年的二手楼来说,要以新楼的标准来挑毛病,要简直是太容易不过了。但既然没有任何人负责维修,说句难听的话,这完全就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但既然买家不懂行情,愿意当冤大头,他无非是收钱办事。就这样,原本以为也就十几二十分钟的验楼,最多不超过半小时,硬生生的被验了两小时。当时我心里想到这也就算是成交前最后一项事,也就忍了下去。
03
第二奇葩:毫无理据!
没想到过几天后,对方发律师信给我的律师楼,让卖家(我)负责房屋几处损耗的维修费用。
正如之前所讲,没有看过楼的房屋成交,只要不涉及大楼结构问题,单位内部任何状况卖家都不会负责,这基本上属于香港买卖房子的最基本的道理。
如果买家不知道这个基本道理的话,没有理由连买家聘请的律师都不知道。所以,当时楼主请的律师打电话,说收到了一封买家的律师信,我还是很震惊的。
震惊的是,这点基本的常识都不懂吗?如果说买家不知道,那么连买家的律师也在那里装萌卖傻,就为了收取为对方出具律师信的那一千八百?律师基本的职业操守在哪里?
我请的律师在电话里也讲,他们也很奇怪,对方律师楼也是经常在做楼宇买卖的,没理由连这点常识都没有,且对方律师信里面完全没有提任何让卖家负责维修的法律依据,看起来就像是跟那位“验楼师”一样,揣着明白装糊涂。
律师讲,由于对方完全没有任何理据,便直接回复一封律师信给对方,表明我们不会负责任何的维修。
04
第三奇葩:明知理亏!
对方本就理亏,但由于收到对方律师信已经是房屋正式成交的前一日,我当时也有咨询自己请的律师,说要是对方明天拖着尾款不转账给我,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说,这点你完全可以放心,如果对方明日因为这点事情不按时成交的话,就是对方构成违约,我们就可以没收此前的定金,并有权向对方追索成交期内的损失。
听完这话,我也就放心了,觉得对方即便是傻,也不至于傻到这个地步,何况到了这个时候对方的律师也不能再拌糊涂,毕竟如果因为律师的不专业意见而导致买家违约,律师也会负上责任的。
果然成交当日下午,对方算是没有意外转来了尾款,但这时律师又提醒,对方转账里漏了一项杂费的尾款没有到账。
法律上规定,房子成交的金额尾款必须在成交当天给齐,然而对于一些杂费(包括房子管理费押金等)可以在成交日之后的两个星期内转账,但通常做法是这两笔款是同一成交日一起打给卖家。
本来律师一开始以为,对方可能是没来得及处理杂费,所以转账晚几天到账,也就算了。
但经过地产中介得悉,对方还是想做最后的垂死挣扎,因为卖家已表明不负责所谓的维修,于是想拖着几千元的杂费尾款不给。
由于是出于主观原因的拖欠,所以楼主已经第一时间让律师通知对方,如果在两星期限期内不转账的话,我将采取一切的法律行动,让对方承担后期一切的后果。
随后几天,我也咨询了法律意见,并花时间了解了政府的小额钱债审裁处,做好不惜时间与对方干到底的准备。
同时,由于对方没有按照规定完成后期的所有尾款到账,所以严格意义上此次买卖仍未完成。
然后我在咨询了一些资深地产中介的意见后,直接和负责此次买卖的地产中介讲明,如果对方卖家不转账的话,是不会提前付中介费的,让中介自己将毫无道理的买家搞定。
就这样再过了差不多一个星期,律师通知说,那几千杂费的尾数终于到账了。当然,这背后不知道是地产中介在当中起了效果,还是买家终于知道拖延下去的后果了。
最后想讲一讲,随着近来香港房地产市场上的内地买家越来越多,尤其是那些首次置业的买家而言,有如我此次碰到的这个买家,香港房屋成交有一套大家约定成俗的做法,除了自己要花点时间了解之外,也可以找靠谱的地产中介和律师咨询,并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而非一股脑的蛮干,否则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损失。
*以上内容为作者投稿,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港房研究所”平台意见。
所长点评
此次交易纠纷折射出部分买家对香港二手楼交易惯例的认知偏差。
在“无睇楼成交”模式下,买家默认接受物业现状(结构性缺陷除外),法律上并无追讨日常损耗的权利。
案例中买家以新房验房标准审视二手房,既误解市场规则,也忽视“无睇楼”本应有的议价空间,更冒险以拖欠小额尾款施压——此举若导致违约,反可能损失数十万定金,实属得不偿失。
值得肯定的是卖家严守法律程序,善用中介博弈与违约威慑,最终化解风险。建议跨境买家入市前充分理解本地“成交现状”原则,依托专业律师与中介厘清权责,避免将一手楼经验套用于二手市场,徒增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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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诺道中的丹尼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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