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朱元璋,人们最津津乐道的莫过于他白手起家,建立了明王朝。同时,这样一位“乞丐皇帝”对于贪腐极其痛恨,出身底层的他深知腐败对于普通百姓的危害,因此在建立明朝后,制定了在古代堪称最为严苛的惩治贪腐的律令:贪污超过60两白银者,斩。
然而,有些贪官却并不直接贪污银两,反而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粮食。关于这类情形,朱元璋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01
白银,在中国除了有许多艺术化的象征意义以外,更多的时候便是财富的象征。
从唐宋开始,白银便在中国成为了重要的货币形式,也是自那时起,白银便成为了许多贪官污吏觊觎的对象。
明代银锭
朱元璋便深受其害,童年时,黄河泛滥,元朝廷下拨白银令整修黄河,但是在元代末年堪称猖獗的腐败下,真正用于治理的银子少得可怜,这也直接造成了元末遍地星火的农民起义。
朱元璋便是发迹于这一时期,击败许多劲敌之后,明朝建立了。此时,除了继续追击已经遁入北方大漠的元朝残部以外,朱元璋最关心的便是国内的民生。
想起自己童年时的悲惨遭遇,朱元璋便制定了开头提到的贪污达六十两白银即处死的律法。
在明初,由于百废待兴,白银的购买力极高,根据一些史料的记载,当时的一两白银便可以购买一石粮食,而根据明代度量衡的换算,一石粮食约等于今天的九十四公斤。
而如今的米价大约稳定在5元一公斤的价格,也就是说当时的一两白银约等于如今的470元,而六十两便是2.8万元。
这样的估算方法忽略了如今的粮食价格已经是现代农业科技加持下,粮食产量大增后的价格了,在明代初期,粮食价格只会更贵。
如此估算,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朱元璋将处死的标准放的如此之低:60两白银所能购买的粮食足以让一个四口之家度过饥荒。
粮食在古代是如同白银一般的硬通货,俗话说的好,“仓里有粮,心里不慌”,因此在朱元璋的眼里,粮食贪污等同于白银贪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更加恶劣。
02
在洪武年间,贪污粮食的案例并不少见,一方面,人性的贪婪不可估量,加之朱元璋给各级官员的俸禄都较为稀薄,因此会出现铤而走险的官员。另一方面,元末农民起义战争带来的创伤,难民较多,许多官员会借机大发其财。
这些案例从小到大,从知县到中央大员,从民间到军队各式各样都有发生,其中还牵扯到了两件大案。
其一便是“洪武四大案”之一的空印案。
在明代初期,地方官员在与中央核对地方财政收入时,需要在文书上加盖官印,如果数字有误则需要返回地方,重新核对后再次前往。而有些地区距离当时的首都南京距离较远,往返通常需要数个月的时间,因此一些官员便带着事先盖好地方官印的空白文书,到了京城后再填写具体数字,以便节省时间。
在这个过程中,便出现了少交多报等粮食贪污的现象。
洪武九年,也就是1376年,朱元璋获悉此事,除了按照《大明律》严格处理不按规章制度行事的官员外,格外“关注”了借机贪腐的官员。
朱元璋的行事风格十分强悍―处死。从中央到地方,凡是与利用空印贪污有关的官员,大到侍郎,小到县丞,一律斩首,视贪污情节还有凌迟、灭三族、灭六族等惩罚,以示惩戒。
空印案更多的是明代初期整顿吏治的一个里程碑,但其中夹杂的贪污案也体现出了朱元璋对粮食贪污的态度: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
03
除了空印案这种涉及明王朝上下整个行政系统的大案外,朱元璋更为痛恨的便是地方小官的贪腐行为,特别是粮食贪腐。
在中国古代,百姓缴纳赋税时基本都是以粮食等物品缴纳,交税时要将粮食倒入官斛中称量。
这就给了一些贪官污吏可乘之机,“淋尖踢斛”的手法成了他们故意坑害百姓的手法。所谓“淋尖踢斛”,就是在百姓将粮食倒入官斛中后,猛地踢一脚官斛,就会洒出来许多粮食,贪官们便借机要求百姓补交这一部分被踢出去的粮食,而这部分自然就进了他们的口袋。
对于这类贪官,朱元璋的处理手段堪称残忍。
根据《大明会典》记载,洪武八年,朱元璋派去陕西某县的巡按御史发现,该县县丞利用“淋尖踢斛“的方式,与当地粮长(即管理粮食仓库的长官)合谋,从洪武七年开始共贪污约300石。更重要的是,此时正值陕西大旱,这300石里也包括了一些朝廷拨下来的赈灾粮。
他关于此事的诏书被收录在了《大明会典·刑部十六》中:“陕西某县丞某,盗赈饥粮三百石,罪不容诛。着剥皮实草,传示各府州县。其皮囊置于本县公座之侧,使继任者晨夕见之,永为鉴戒。"
从诏书中我们可以看出,朱元璋命令将这位县丞剥皮,内部用草填充后挂在知县升堂的座位侧面,以示警戒。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朱元璋对灾年粮食贪污的处理手段是极其残酷的,这也是朱元璋“以酷刑逼廉洁“治理贪腐思想的体现。
04
明初的军队实行屯田制,即士兵战时作战,和平时在朝廷划拨的军屯田上耕种,所获粮食和朝廷划拨的粮食共同组成军粮。
有些军官便盯上了这部分粮食,他们利用虚报兵额、倒卖军粮等手段中饱私囊,给军队战斗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处理民间贪污,朱元璋绝不姑息,对待军中粮食腐败更是毫不手软。
根据《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五年,驻山西的一个卫所士兵突然哗变,在朱元璋派出锦衣卫调查后,发现军队主官卫所指挥使谎报兵额三千人,每年向朝廷多领取1800石粮食,同时勾结京中户部主事,向晋商倒卖军粮共计2800余石,又用发霉变质的粮食替换好粮,致使军中哗变。
朱元璋得知后,下诏道:“山西都指挥某、户部主事某,盗卖军粮二千石,致军士饥困,几酿大变。俱凌迟处死,家族男丁充军,女眷没官。晋商知情故买,一并枭首。“
从诏书中可以看出,对于军队中的粮食贪污,朱元璋的处理更为严格,主犯的卫所指挥使和户部主事凌迟处死,同时家中男性罚没充军,女性没入官妓。
这次军粮贪污给朱元璋敲响了警钟,他意识到军中粮食由于其特殊性一直是主官持信物即可领取,这就给贪腐留下了可乘之机。不久后朱元璋便对军粮的发放制度做出了调整与改革,新制度下领取军粮必须由兵部、户部和五军都督府联合审查。
相较于民间粮食贪污,军粮贪污造成的后果更严重,破坏性也更强,因此朱元璋对军队中的粮食贪污案件作出了更重的处罚。
05
通过上面三个例子,我们能看出,朱元璋对待粮食贪污的态度与拜因贪污基本一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陕西那位县丞在大灾之年贪腐粮食,或者山西某卫所主官克扣军粮致使士兵哗变,都会做出超越一般惩罚的严酷处理。
朱元璋的严苛刑罚,特别是对贪腐方面的严刑峻法给延续了元末官场的腐败之风正本清源,整个官场的风气为之一清。
出身底层的朱元璋十分清楚,几十石,或者几十两对于整个帝国动辄上千万的税收实在不值一提,但是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一两银子能够买到的粮食就时一家人3年的口粮,而无论是空印案利用空白文书做文章,还是陕西的那位县丞用“淋尖踢斛”收入自己囊中的粮食,亦或者山西的军粮贪污,都能被称得上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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