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健康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医疗器械企业作为其中的关键一环,对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动行业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医疗器械企业的税负问题,却阻碍着企业的发展。

医疗器械企业面临着的税负压力:

增值税的税负压力:医疗器械销售属于商贸行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要缴纳13%的增值税,高额的增值税税负,严重压缩着医疗器械企业的利润空间。

所得税的税负压力:企业所得税25%,也就是说,医疗器械企业利润高税负压力。同时,完税后,老板、股东进行利润分配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进销成本不足:由于医疗器械行业的特殊性,部分上游供应商无法提供足额的进销发票,或者企业内部的费用支出难以取得发票,导致成本票缺失,企业实际成本无法完全在税前扣除,进而增加税负。

那么,医疗器械企业该如何合理合规的降低纳税负担呢?

地方性税收政策针对医疗器械企业,推出了医疗器械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入驻到税收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增值税13%正常缴纳,开具13个点的增值税发票,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1%,没有20%分红个税,年开票额3000万。

医疗器械企业承接业务还会涉及到二三类医疗器械资质,所以入驻园区还提供二类备案、三类许可的办理,满足企业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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