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据介绍,为便于高校规范管理和公众查阅,2024年3月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归并优化,以清单化形式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在收费项目清单中,划定实行政府定价、自主定价管理范围。例如,服务性收费方面,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和应当取得的证卡不得收费,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肄业证)、校徽、校园卡、就餐卡等,丢失或损坏需补办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该通知同时公布收费禁止性事项清单,明确严禁收取实习费、实训费、实验费、耗材费、补考费、重新学习费、论文辅导费、毕业论文答辩费等。
来源:央广网,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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