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粉丝问:商票到期拒付,背书企业要不要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关键,兄弟。商票到期拒付时,背书人是否承担责任,是很多企业在票据流转中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点。咱们来简单但专业地说清楚这个问题。

答案是: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8条、第54条等规定,背书人对其所背书的票据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出票企业)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依法要求任一前手,包括背书人、出票人或承兑人承担付款责任

举个例子:你收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恒大地产集团开出的,但票据已经经过A、B、C、D四家单位背书转让,最后你是持票人。到期后,恒大地产集团(承兑人)因资金链断裂拒绝付款。此时你可以找A主张按照商票金额付款,恒大地产不付钱?那你可以依法追偿A、B、C、D中任意一位背书人或所有背书人,背书人付款后,票据清偿后,再向其前手继续追偿。

简单说就是:商业汇票的流转的过程中,每一个企业都有连带责任,都可能是兜底的人。

那背书人是不是很“冤”?也不能说冤,因为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背书人享有转让票据权利的便利,但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所以“拿钱容易,担责也不轻”,这是票据制度的底层逻辑。

建议大家在接受商票时要核查承兑人资质,不轻易为信用不明的票据背书;企业财务在收票时,应通过贴票宝平台查询承兑人是否存在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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