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署要求,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前开展的“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行为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
1.收购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或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2.采购、销售病死禽畜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3.肉制品生产加工中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4.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使用未切除“三腺”、病死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5.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等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6.其他涉及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2.“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3.“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4.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以次充好食品: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6.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8.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
9. 商标侵权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0.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或县市场监管局电话(0932-5552225)。
2.邮寄举报:信件邮寄至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通渭县襄瑞路11号)。
3.现场举报:直接前往通渭县市场监管局或辖区市场监管所反映情况。
三、奖励与保障
1.线索奖励: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2.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行为将严肃查处。
3.法律责任:举报人需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严禁恶意诬告或虚构事实,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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