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惠安小屋圈」关注更多新闻、旅游、美食等。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及消防安全集中除患大整治行动,通过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案例一
2024年12月3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杰标识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此案乡镇赋权,东园镇人民政府立案。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部门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福建某杰标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2月31日,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某红川菜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作为经营场所使用,二楼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共设3张床铺,住有4人),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共用同一出口,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进行相应防火分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 4.3条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此案乡镇赋权,东园镇人民政府立案。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部门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某红川菜馆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东园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安办
进惠安爆料群
直接点击以下关注回复【进群】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