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禁牧工作的通告
广大农牧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切实维护全区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康巴什区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康巴什区为全年全区域禁牧地区,所有牲畜必须进行舍饲圈养。各街道、社区、广大农牧民要扎实做好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坚决杜绝夜牧、偷牧行为。
二、非法在草原上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同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禁牧区放牧两次以上的,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三、在幼林地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四、对蓄意煽动群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康巴什区公安局:0477-110
鄂尔多斯市林草局康巴什区分局:
0477-8588119
哈巴格希街道:0477-8595133
康新街道:0477-8324103
来源: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仙渝
校对:金华丰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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