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清明期间殡葬领域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殡葬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行业协会:
清明将至,为保障群众文明祭祀活动的正常开展,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对全县各殡葬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行业协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各殡葬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殡葬领域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存在侵害逝者家属权益的行为。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各殡葬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类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价格,明码标价,真实标注商品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提供殡葬服务的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服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
三、履行承诺,诚信经营
各殡葬市场经营主体需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价外加价、低标高结;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严格执行落实收费减免政策,不得利用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熟悉而少减免、不减免。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会员管理,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
四、自查自纠,规范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殡葬市场经营主体应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扰乱殡葬领域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
►信息来源: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审:薛冰清 二审:刘坤 审核:陈宏云 张建新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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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肥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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