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彩礼过高等问题,我国部分偏远地区适婚男性面临“娶妻难”困境,不少人铤而走险,选择外籍女子作为结婚对象,并将“新娘”由边境地区运送到内地,最终走上犯罪之路。

案情 非法带外籍新娘回家被查获

杨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持中缅临时通行证入境中国瑞丽的缅籍女子玛某。见面后,杨某对玛某甚是满意,决定带其回家共同生活。1月5日,杨某明知玛某只能限定在我国边境地区瑞丽市范围内活动,仍采用绕关避卡的方式,开车运送玛某前往施甸县家中。运送途中,两人被查获。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腾冲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玛某因实施偷越国(边)境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遣送出境。

释法 境外边民离开限定区域 视为偷越国(边)境行为

我国与缅甸山水相连,两国边境群众往来密切,缅甸边民持相应出入境通行证可出入中缅边境地区,但只允许在限定边境地区活动、停留,境外边民离开限定区域进入我国其他非边境地区,视为偷越国(边)境行为,应依法予以打击。运送明知是依法限定在我国边境地区停留、活动人员离开限定区域,非法进入我国其他地区的,认定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

近期,公安机关查获多起“缅甸新娘”案件,非法中介或个人以介绍工作、婚姻等名义,将偷渡入境或限定在我国边境地区活动的缅籍女子介绍给我国未婚男性,从中牟取高额彩礼,这类行为名为结婚,实则多为诈骗,属涉外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多数缅籍女子身份不明,收取彩礼后极可能逃婚骗婚,一旦离开无迹可寻,男方不仅人财两空,还会因涉嫌买卖妇女,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入境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切莫心存侥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有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运送人数众多;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该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万永解